《品牌22律》解读(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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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品牌22律》第12章“通用定律”指出,为品牌选择通用名称是导致失败的最快途径之一。除非处于垄断行业或作为首家进入市场的公司,否则应避免使用通用名称。这一原则强调了品牌名称的独特性和辨识度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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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2章:通用定律

“给一个品牌起一个通用名称是招致失败的最快途径之一。”

如果不是垄断行业,如果不是首家公司,建议就不要这样取名了。联通、电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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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题 1: 为什么给品牌起一个通用名称是招致失败的最快途径之一?
回答: 因为通用名称缺乏独特性,难以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脱颖而出,除非是垄断行业或首家公司,否则容易导致品牌辨识度低,难以吸引消费者。

问题 2: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考虑使用通用名称作为品牌名?
回答: 只有在垄断行业或作为首家公司进入市场时,使用通用名称才可能有效,因为此时品牌本身已经具有天然的市场优势。

问题 3: 通用名称对品牌辨识度有什么影响?
回答: 通用名称会降低品牌的辨识度,使消费者难以将品牌与特定产品或服务联系起来,从而削弱品牌的竞争力。

问题 4: 为什么联通、电信等公司可以使用通用名称?
回答: 联通、电信等公司属于垄断行业或早期进入市场的企业,其品牌名称虽然通用,但由于市场地位和先发优势,仍然能够被消费者识别和接受。

问题 5: 如何避免品牌名称过于通用化?
回答: 选择具有独特性、易于记忆且与品牌定位相关的名称,避免使用过于宽泛或常见的词汇,以增强品牌的辨识度和市场竞争力。